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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工程師騎車被17歲無照屁孩撞癱 爸媽要連帶賠718萬
17歲高中生無照撞癱台電工程師。(示意圖/Pexels)
高雄一名17歲吳姓高中生無照開友人的車,在路口撞上騎車的蘇姓男子,讓對方癱瘓一年多,不能從事台電工程師的工作,蘇男求償800萬,法院最後判吳男與父母賠718萬。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22年4月3日無照駕駛友人的小客車,沿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北往南方向行駛,於行經沿海一路及漢民路交岔路口時,右轉漢民路行駛,右後方有蘇男的機車沿同向行駛。吳男本應注意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規定,竟疏未注意,未禮讓直行的車輛先右轉,蘇男見狀閃避不及,吳男的車輛和機車發生碰撞
蘇男人車倒地,並受有右側硬腦膜下血腫伴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顏面右足擦挫傷、水腦症、左側第三腦神經損傷、疑似腦損傷引起類巴金森氏症等傷害。
蘇男主張,友人明知吳男未成年無照不得駕駛車輛,竟仍出借小客車,其就此事故之發生有過失;吳男事發當時尚為未滿20歲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他要提告求償向3人求償800萬。
蘇男表示,事故時他當台電公司工程師,依據其2019年至2022年度平均薪資,計算損失金額,應為每日=2586元,他有514日不能工作,合計132萬元。
友人稱,他不認識吳男,將小客車借給其他朋友,不知道吳男為何會開他的車。吳男跟其父母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院認為,有人不是直接借車給吳男,不用負擔賠償責任,蘇男年薪約93萬,加上勞動能力減損400萬和醫藥費等,求償800萬,判吳男跟爸媽要賠7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