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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教授伸狼爪捏女學生大腿 嘴硬不認罪判5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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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某大學王姓教授伸狼爪捏女學生大腿,判5月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某大學王姓教授伸狼爪捏女學生大腿,判5月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某大學王姓教授2021年3月間,藉廠商到校指導使用儀器時伸出狼爪,捏了擔任受試者的女學生左大腿內側,女學生向他人哭訴揭露此事。彰化地方法院一審依性騷擾罪判王5月有期徒刑,檢方與被害人上訴,二審認為原審判妥適,駁回上訴,判處5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王姓教授2021年3月間在學校防護室時,見廠商到校指導使用儀器,女學生坐在防護室的治療床上等待。王竟假裝詢問女學生腿是否會酸?並趁其來不及抗拒,伸出狼爪捏了穿著短褲的女學生左大腿內側。為避免影響實習成績,女學生等課程結束且成績出爐,才向楊姓助理教授等3人揭露此事並報案。

王男否認性騷擾更辯稱,當時在其他教室上課,未到防護室,沒有任何碰觸或騷擾。但彰化地院審理時,女學生陳述遭性騷擾經過時情緒低落、哭泣,甚至於案發2年7個月後仍當庭哭泣,可見女學生存在相應的創傷反應,加上多位證人供述及相關證據,認定女學生說詞可採信。

一審法官認為,王姓教授為人師表,在其專業領域對身體會有不可避免碰觸,應對身體界線分際更審慎明確,卻為滿足私慾騷擾女學生,且犯後矢口否認、未與女學生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王姓教授有期徒刑5月。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時已就新舊法適用予以比較,並於量刑時就被告之職業、與甲女間身分關係、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甲女和解之犯後態度均具體敘明審酌,對被告科處有期徒刑5月尚屬妥適,駁回上訴,判處5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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