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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案 高等法院認「有違憲爭議」裁定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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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一審被判7年4個月。(圖/黃鵬杰攝)

高虹安一審被判7年4個月。(圖/黃鵬杰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表示,因有牴觸憲法疑慮,因此裁定本案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回顧一審判決出爐時,高虹安指出,法官的宣判,和十多年來長期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

高虹安說,會提出上訴,「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絕對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同時,她也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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