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汙一審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控:廉政官開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
宜蘭縣長林姿妙31日遭判12年6月有期徒刑,她則發聲名指控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圖/翻攝畫面)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汙案,一審於31日判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3250萬元,她則將立刻停職,林姿妙親自到法庭聆聽判決,離開時強調「我沒有做壞事」,並指控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她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林姿妙在聲明中表示,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宜蘭縣民繼續與她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林姿妙表示,這起案件是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指控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砲轟「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林姿妙聲明中提到,檢察官稱她要圖利一個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非她所蓋的,她沒有拆除的義務,又如何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
林姿妙說,她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把她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她,反問她該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質疑檢察官拿一個對她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而指控貪汙,認為真是「荒謬至極」。
林姿妙在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指控她向人借錢來兌現她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她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質問「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
林姿妙說,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不利於她的證詞竟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怒斥「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且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
林姿妙表示,根據檢察官偵訊光碟錄音發現,只要債權人回答不是檢察官想要的,檢察官便會以「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等話語恐嚇脅迫債權人,以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她的供詞。
林姿妙強調,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她感到非常憤怒和痛心,她至今還是不能理解法院為何判她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她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