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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4人「交保被撤銷」發回 台北地院最快下午傳喚

柯文哲 應曉薇 京華城 裁定 台北地院 1500萬 撤銷 金額 3000萬交保 李文宗 500萬交保 交保 台灣高等法院 沈慶京
台北地院最快將於今(29日)下午傳喚相關被告開庭。(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最快將於今(29日)下午傳喚相關被告開庭。(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29日針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以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四人的交保裁定,認為原裁定未具體說明以具保手段防止逃亡的理由不備,宣布撤銷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台北地院最快將於今(29日)下午傳喚相關被告開庭。

台北地院原裁定柯文哲新台幣3000萬交保、沈慶京4000萬交保、應曉薇1500萬交保、李文宗1000萬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北檢提起抗告後,高院今早撤銷原裁定。

高院指出,合議庭審理認為,柯文哲、應曉薇、李文宗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沈慶京則涉圖利罪,皆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罪嫌重大。

合議庭認為,案件涉及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裁定未充分說明無羈押必要性,也未具體論述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拘束力。

此外,應曉薇持有另一外國護照,攸關是否有逃亡之虞,原裁定卻未審酌此重要事實,被高院認為不妥。高院強調,原裁定中針對四名被告的具保金額,未與犯罪所得及對法益侵害的嚴重性作相應比較,也未論證金額是否足以具拘束力。應曉薇在京華城案中涉嫌收賄超過5250萬元,但交保金額僅為1500萬元,與案件情節不符,因此認定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裁,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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