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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裁定 民眾黨:監督開庭力爭公平審理
高等法院29日撤銷柯文哲交保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不得抗告。(圖/周志龍攝)
北院合議庭先前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同時嚴禁接觸、干擾證人;但北檢隨後向法院提出抗告。高等法院29日將原交保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為裁定。對此,民眾黨針對高院基於撤銷理由作出回應。
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裁定並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342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原裁定對於被告等4人「無羈押必要性」未具體說明,如何以具保手段防止被告4人逃亡,以及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形成相當拘束力。
民眾黨表示,高等法院基於兩點理由撤銷發回,針對逃亡部分,柯主席已再三強調不可能逃亡。同時,從客觀情勢分析,柯主席既無逃亡的動機,原裁定亦已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更無逃亡的手段。在此等情況下,若仍認定柯主席可能逃亡,實屬違背一般經驗法則,難以服眾。
民眾黨指出,在京華城案中,柯主席並未取得任何不法利益。檢方起訴書中關於收賄的指控僅以「某時地」進行描述,缺乏具體事證,根本無法證明存在犯罪所得。至於撤銷發回的第二點理由,高等法院質疑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忽略了原裁定命令的三千萬元重保已對柯主席家庭造成極大壓力。
檢方經過四個月的搜索與扣押,已清楚了解柯文哲與夫人的資產狀況。如再強令增加巨額交保金,恐形成不具羈押必要性之情況下,未達羈押目的誓不罷休的局面。
民眾黨表示,全力支持柯主席捍衛自身清白,並爭取公平審理的權利。黨內緊急應變小組將於北院開庭審理時,依規定全程旁聽,監督審理過程,確保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