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起訴書曝光木可「折扣碼」分潤5%!民眾黨中「她」收7萬最多 檢另案偵辦中
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圖/報系資料庫)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結起訴,內容提及柯文哲與前競辦財務長李文宗、木可負責人李文娟3人,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起訴書中還提到,李文宗、李文娟112年12月間,謀議以「網紅宣傳」手法,提供專屬折扣碼讓民眾享有優惠,並將使用折扣碼的匯款所得5%分潤給網紅宣傳者,其中民眾黨黨工許甫、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黨發言人吳怡萱、市議員黃瀞瑩、陳宥丞等,均可收取金額不等的分潤報酬,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為了增加募款金額,李文宗、李文娟112年12月間謀議以「網紅宣傳」手法,提供「專屬折扣碼」讓民眾享有優惠,並恣意支配所取得的募款所得,將使用折扣碼的募款所得5%分潤給網紅宣傳者,在113年2月5日至7日期間,民眾黨黨工許甫共收取4.5萬元,陳智菡收取7萬元,吳怡萱收取6千元,黃瀞瑩收取5萬元,北市議員陳宥丞收取6千元。
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先前曾強調,「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稱競選期間推出的競選小物,有一部分是進入政治獻金,但後期推出木可競選小物「純屬商業販售行為,並非政治獻金」,並堅稱:「如果說販賣小物就是侵占政治獻金,這完全是錯誤理解。」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也曾回應,「我們實際付出勞務、幫忙宣傳木可的商品,從木可公司取得勞務報酬卻被抹黑成是『抽佣』,更無限上綱成錢是來自於政治獻金。」吳強調木可商品不代表就是「募款小物」,勞務報酬也不代表是「抽佣」甚至「不法所得」,不只檢方搞不清楚,還配合媒體、側翼名嘴誤導視聽,「讓我們實際經歷一次何謂黨檢媒一體的人格摧毀」。
民眾黨市議員黃瀞瑩曾回應,自己2018年開始幫忙柯文哲選市長連任後,不管是用「學姐」或「黃瀞瑩」或「市議員」身分,都一直幫忙協助宣傳很多政策,而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等宣傳,她也一直盡心盡力在做,只是想把理念跟理想放大宣傳,「這一直是我的責任跟我希望做到的事情」。
市議員陳宥丞也曾被問到販售競選小物的抽成問題,他當時回應:「這部分可能不叫抽成吧!還是要回到當時木可怎樣定義跟支配相關費用。相信對基層黨公職或我們而言,都只是完成我們選舉時間的任務,並沒有所謂要抽成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