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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店員工偷拍女客!被抓包「咬碎記憶卡」吞下肚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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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一名吳姓男子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竟於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尾隨對方持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因擔心犯罪遭察覺,隨即將記憶卡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法院審理後,判處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男曾是屏東某潛水店之員工,今年3月28日中午12時30分許某時,他見女顧客進入盥洗室後,竟基於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他人性影像之犯意,尾隨被害人進入盥洗室,並持針孔攝影機從2間盥洗室之門縫處及女子所在盥洗室上方之空隙處,偷拍女顧客之性隱私影像。

女子發現上方有針孔攝影機,驚覺被偷拍而大聲叫喊;吳男則因擔心犯罪遭察覺,快速步出盥洗室,並將前開攝錄所使用之記憶卡自針孔攝影機取出,放入口中嚼碎後吞入腹中。經警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並扣得吳男所使用之針孔攝影機1台及排遺出之記憶卡碎片1袋。吳男亦坦承犯行。

屏東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私慾,竟先準備及使用較不易遭人查覺之針孔攝影機,復利用工作場所之便,趁告訴人未及注意而攝錄其性影像,除侵害告訴人之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因而受有一定心理壓力及創傷,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之尊重,且尚未與告訴人和解並獲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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