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鴕鳥逛大街飼主二度挨罰 帶回農場決定不養了「1萬2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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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烏日街頭出現鴕鳥,嚇壞民眾。(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台中烏日街頭出現鴕鳥,嚇壞民眾。(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台中市烏日區今年5月有2隻鴕鳥在溪南路逛大街,引發熱議,昨(12)日上午又出現1隻近2公尺高的鴕鳥在慶光路上,害行車駕駛無法前行,報案後警方才與呂姓飼主合力圍捕,並由飼主帶回農場。不過事後飼主坦言因鴕鳥被開罰2次,已將1隻鴕鳥以1萬2千元賣掉。

據了解,12日上午9時33分,台中市烏日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烏日區慶光路上有1隻鴕鳥,附近不見飼主,導致駕駛不敢動彈;溪南派出所立即派員處理,並通知住在彰化的呂姓飼主前來協助處理。最終警方與飼主合力圍捕,才將鴕鳥制伏,再由飼主把鴕鳥帶回家。

而今年5月烏日區街上的2隻鴕鳥,也是呂姓飼主的寵物,當時牠們從彰化縣芬園鄉一路到台中,如今又溜到街上閒晃,呂姓飼主也因為疏縱飼養的鴕鳥再道路奔走、妨害交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告發,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呂姓飼主把鴕鳥帶回後,經過仔細思量,加上鴕鳥亂跑出門已讓他二度挨罰,索性決定把鴕鳥賣掉,已經有1隻鴕鳥以1萬2千元賣給其他飼主。其實呂姓飼主原本總共養了4隻鴕鳥,1隻遭流浪狗咬死,1隻長大後就賣掉,現在又賣掉1隻,就只剩下1隻了。

另外,烏日分局針對鴕鳥逛大街事件呼籲,民眾若有飼養寵物,應善盡約束責任,避免任意竄入道路,如影響交通安全,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規定處罰所有人或行為人,倘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飼主也需負起事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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