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婦「製造噪音」6年害鄰居患焦慮症 法院判搬離也要賠18萬
台中一名楊姓女子長期在社區大樓內製造噪音,樓下鄰居怒提告要求賠償。(示意圖/翻攝Pexels)
台中一名楊姓女子長期在社區大樓內製造噪音,行徑包括不分晝夜使用電鑽、用鐵器敲打牆壁和地板、拖行物體、用力關門跺步、甚至大聲謾罵,導致樓下高姓一家4口無法忍受,長期受困擾,其中兩人更因此罹患焦慮症。忍耐6年後,高家提告要求賠償。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楊女需賠償高家4人共計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高姓一家自2017年12月入住台中某社區大樓6樓後,便屢次受到樓上楊女的干擾。楊女不僅長時間使用電鑽、用鐵器敲打地板與牆壁達30分鐘之久,還時常拖行物品、猛烈關門跺步,甚至拿水管沖樓下設施與馬路,或故意破壞自家廁所管路,導致污水流入高家廁所。更誇張的是,楊女曾5度在家中焚燒棉被與家具,令整個社區濃煙密布。
高家忍受多年,生活受到極大影響,長期無法安眠,並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楊女賠償每人30萬元。審理期間,楊女未出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
法官參考社區大樓管委會紀錄與警方處分通知書,確認楊女長期惡意擾鄰的事實。管委會在2023年3月的會議紀錄中指出,楊女「長期惡意擾亂,製造恐慌,警方多次依社會秩序法警告,仍未改善」。
法院認為,一般情況下,巨大且不定時的噪音會讓人精神緊張、睡眠受到影響,對日常生活和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干擾。而高家一方自2017年12月15日起居住在6樓,期間受到這些頻繁且巨大的噪音干擾,有租賃契約書為證,因此可以確認高家一方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間,持續受到楊女製造噪音的影響,並因此遭受損害。
法院指出,雖然楊女已搬離大樓,但其過去行為已對高家造成重大損害,決定判處楊女賠償高家4人各3萬元至6萬元不等,共計18萬元,案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