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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判刑1年半「畏罪逃亡可能性高」 周玉蔻與蔡玉真被限制出境、出海

逃亡 周玉蔻 蔡玉真 加重誹謗 限制出境 有期徒刑 個資法 張淑娟 出海 台北地方法院 蔣孝嚴 刑法 晶華酒店 九合一選舉
台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前中國小姐張淑娟遭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台北地方法院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由於兩人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裁定周、蔡兩人限制出境、出海。

2022年九合一選舉,周玉蔻在其主持的民視節目《辣新聞》,指稱張淑娟捲入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1999年發生的緋聞案,蔡玉真同日在臉書發文呼應,隔天再上周的節目,與周一搭一唱談論張淑娟,指她曾與蔣孝嚴在晶華酒店發生不當關係,不實指摘張嘗試攀附權貴,任空服員時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

張淑娟認為2人說法不實,嚴重損害名譽,因此提告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案經北檢偵結起訴。一審26日認定周、蔡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從重依個資法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1年6月。

北院指出,周玉蔻、蔡玉真涉犯起訴書起訴罪名,有卷內事證可佐,並經法院於今年11月26日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認其等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而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且周及蔡2人經本院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役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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