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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逼9歲女兒聞「用過衛生棉」、摸外痔 爸提告求償500萬元
母親逼女兒聞她用過的衛生棉。(示意圖/Pexels)
高雄市一名母親遭控把9歲女兒A女(化名)拉進廁所,聞她用過的衛生棉,還要摸她的外痔,丈夫發現後,帶女兒對妻子提告,求償500萬元,法院判賠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母親在2021年3月某天,在廁所內強壓A女的頭部,並持被告所使用過之衛生棉靠近A女鼻子,強迫A女使用過之衛生棉共2次;另強拉A女手觸摸她外痔共2次,以此等強暴方式使A女行無義務之事,共計4次,丈夫要對她提告,要賠償女兒和他各250萬元,一共500萬。
對此,母親否認犯行。法院審酌,母親沒盡照養義務,當時A女年僅9歲,缺乏足夠之反抗能力,更明知強暴行為可能對A女產生身心長期負面影響,執意對A女進行4次強暴行為,迫使A女嗅聞沾染血跡之衛生棉及摸其外痔,為常人難以忍受,已造成A女產生負面之情緒反應,堪認A女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
法院表示,斟酌雙方的年齡、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母親侵害A女自由權地點、方法及A女所受精神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A女請求25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4次強制行為各1萬元,合計4萬元為適當公允。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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