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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復保制度」擬12/23全面廢止! 未來旅外仍須持續繳納健保

健保 憲法法庭 衛福部 大法官釋憲 停復保 返國 保費 保險法 細則 出國 醫療資源 石崇良 健保署 聲請釋憲
健保停復保制度擬於12月23日全面廢止,未來旅居國外仍要繳保費。(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健保停復保制度擬於12月23日全面廢止,未來旅居國外仍要繳保費。(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走入歷史。因應憲法法庭2年前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判決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決定不修法,並將於今(22)日預告修改施行細則,全面廢止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今年12月23日起,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納保費。此外,針對先前已辦理停保者將不受此限,直到其再次返國後才會自動復保。

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

大法官釋憲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未經法律明確授權,卻直接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大權利義務事項,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須於判決公告2年內失效。以今年12月23日為期限,停復保制度屆時將失效。

據悉,衛福部已決定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廢止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健保署統計,目前有效停保人數達21.3萬,每年平均約有13萬人申請停保。

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現行規定為出國超過6個月可申請停保,返國後自動復保,並需繳納3個月保費後才能再次停保,2年內未返國者則除籍退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出國民眾將無法再申請停保,但針對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的國人,不會追溯保費,仍維持停保有效,直到再次入境返台後自動復保,之後將無法再申請停保。

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停復保制度廢止也將影響失蹤人口的保險處理方式,現行的失蹤者可在未滿6個月時先行停保,直到超過6個月後退保,而未來失蹤者需持續繳納保費滿6個月後才能退保,無法提前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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