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桃園地院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
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
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
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