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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地難民2/權屬釐不清先漲補償費 專家批誘發檢舉潮本末倒置

原住民 禁伐 補償
台中新社水底寮居民鄧小姐批評,自家被「誤畫」為「原住民保留地」,高齡的婆婆輾轉難眠,深怕一紙公文來就只能「拆屋還地」。(圖/黃威彬攝)

台中新社水底寮居民鄧小姐批評,自家被「誤畫」為「原住民保留地」,高齡的婆婆輾轉難眠,深怕一紙公文來就只能「拆屋還地」。(圖/黃威彬攝)

全國55個含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意外因「禁伐補償」金額提高,引爆原、漢不同族群累年衝突與矛盾,不少在地居民直斥原民會,動輒興訟、剝奪居住權且毫無補償,拿小老百姓生存權刷存在感、充業績,激化原住民鄉鎮衝突。

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前夕,台中市和平區家戶正緊急搶收茶葉與甜柿而忙碌不已,但在善後風災,身心俱疲之際,後續竟還有來自政府「追殺」,對簿公堂甚至流落街頭的壓力,只因為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

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原住民居住的建地,多屬於公有土地,必須向土地管理機關承租或承購,當時政府因應整體社會生活品質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積的需求,便於1988年把原民拿來蓋房的國有地劃編為保留地。看似理由正當,但是當時人力不足,不少劃設者根本沒去現場,直接依照鄉鎮分野,訂頒了《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和作業計劃後,粗畫了涵蓋55鄉鎮區、面積高達26.4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佔台灣島土地面積7%。

2019年,不少山區漢人因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手持標語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修法解決爭端,讓住民依據耕作事實,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而非依照「血緣」對原民與漢人「大小眼」。(圖/報系資料庫)
2019年,不少山區漢人因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手持標語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修法解決爭端,讓住民依據耕作事實,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而非依照「血緣」對原民與漢人「大小眼」。(圖/報系資料庫)

然而在1972年《農業發展條例》早就獎勵民眾拓墾開荒地,不少閩、客、外省人等非原民紛紛入山開發,鋪設馬路與建築渠道,並搭建房屋就地在「原保地」生活。原本相安無事,但在近年土地價值高漲與原住民權益抬頭之下,竟反因搶地問題,釀原鄉原民與非原民矛盾,衝突一觸即發。

受災戶之一的鄧小姐說,以新社水底寮地區來說,260公頃多達400多筆地號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區」,但其間戶籍人口「通通是閩、客籍漢人」。她說,漢人在55原民鄉鎮區首長的參選權被剝奪,只能由原住民內部自選。此外,漢人更因不是保留地上承租人,即使是實際耕作人,仍不能參加農保,如今11月怪颱康芮侵擾,正「當時」卻採收不及的甜柿與下月即將上市的「白毛台」一期葡萄冬果受損,投入心力打水漂,農民將毫無農保理賠。

自家被地政機關畫為「原保地」卻多年求助無門的鄧小姐泣訴,坊間一直傳出外地有心人對原住民「借名登記」想做休閒園區牟利,但其實不少人因憂心新法,深怕自己胼手胝足搭建的房子,身故後會被政府收回改配發當地原住民,子女將顛沛流離,好一點的與原住民通婚取得正式身分,若走投無路者,「只能借名登記,大家只想活下去,根本沒心力圖謀發財,卻得面臨一波波妖魔化攻擊」,她無奈。

和平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拿出法條憂心直指,過去法條沿革下來,相關法條原本「山地人民」的稱呼,陸續被改成「原住民」,也就是過去「屬地」照顧到全體居住山區者,如今卻變成「屬人」只照顧有原住民血統者,更有不少老早搬去都市的原住民,眼見機會「搶地」難得,因著身分大辣辣地回山區搶地,反倒是世居山區的閩客與外省籍拓墾者變成裡外不是人,苦不堪言。

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憂心,因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而生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目前僅是「行政命令」位階便可動輒趕走世居非原民,興訟問題也叢生,未來若依照原民團體與原民立委要求,進一步躍升成法律、條例位階,原鄉「非原民」更是活在「楚門的世界」,只要被原民發現稍有不當利用土地舉報,馬上就面臨終止土地合約掃地出門窘境,再由當地原住民協調優先購地,若未來修法成功「政府將帶頭保障土匪行為」他直斥說。

1972年頒布的《農業發展條例》獎勵拓墾荒地,不少人響應紛紛入山開墾荒地,如今山區基礎建設完備,拓墾者與後代卻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可能被收回,實在諷刺。(圖/黃威彬攝)
1972年頒布的《農業發展條例》獎勵拓墾荒地,不少人響應紛紛入山開墾荒地,如今山區基礎建設完備,拓墾者與後代卻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可能被收回,實在諷刺。(圖/黃威彬攝)

中央大學助理教授鄭揚宜直言,過去政府獎勵拓墾而找來了不少榮民和各路壯丁,但「誰把人帶來就要顧好」,比方退輔會有責處理榮民住屋、農業部有責解套拓墾者農保,如今卻依照族群意識,把責任推給了原民會,政府長期放任原鄉土地所有權不明,放生原鄉非原民成了「難民」,現在肥滋滋的禁伐補償來了,卻沒先把地籍歸屬理清,激化原民與非原民衝突,簡直本末倒置。

鄭揚宜說,《禁伐補償條例》其實非常容易誤導民眾,因為只要一定面積70%禁伐,就能領到全額補償,充其量只是「限伐」,另外30%土地就可拿來養蜂、養菇或生態旅遊等低傷害環境生產。他呼籲,政府若真要正視此問題,與其肉桶式地「補貼」,不如先派員走訪現場,過濾出「生計」所需的農業活動者與大宗商人之別,進一步利用林地農用與獎勵造林措施輔導轉型,發展不影響林木生態的「林下經濟」,不要老想著靠土地與補助發財,才能走得長久。

原住民委員會對此回應,並非僅原住民能舉發土地超限利用,且是否超限利用涉及跨機關認定,若該筆土地租約遭收回且恰巧為「原住民保留地」,修法後當地原住民將有優先承購權,但詳細承購規則未定,絕非謠傳「抽籤」為之。至於何以在原鄉興訟不斷升高對立?原委會則推稱此類興訟屬於地方公所提出,原民會無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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