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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地難民1/禁伐補償提高吹濫舉歪風 20萬原鄉非原民恐淪無殼

原住民 禁伐 補償條例
世居台中市和平區務農者張演良(右)看著鄰地感嘆,僅因鄰居具原民血統,便可享有土地所有權與領取禁伐補償,一旦缺錢還可賣地牟利,反觀自己不僅沒有土地所有權,還被原民地主告到必須頻頻跑法院。(圖/黃威彬攝)

世居台中市和平區務農者張演良(右)看著鄰地感嘆,僅因鄰居具原民血統,便可享有土地所有權與領取禁伐補償,一旦缺錢還可賣地牟利,反觀自己不僅沒有土地所有權,還被原民地主告到必須頻頻跑法院。(圖/黃威彬攝)

立法院朝野近期為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鬧得不可開交,在原住民正義與森林復育大旗下,聲勢浩浩蕩蕩,然而在全國55個原住民鄉鎮中,竟有20萬民原鄉中「漢人」,他們因為沒有原住民「身分」享有保留地承租權,正面臨檢舉,其間原漢衝突就隱藏著林業用地領取禁伐補助利益。

據了解,日治時期為了便於「番務管理」,將海拔1,500以上俗稱國有林的「要存置林野」的8萬名高砂族人,強制遷移到海拔600至1,500公尺、約24萬公頃的「準要存置林野」地,卻未進一步登記地籍,遑論提供完整的住宅與耕地規劃,僅以「蕃人索要地」隔絕在開發之外,被視為化外之地。

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多次更新山地管理法令,直到 1966年推出《山地保留地辦理土地總登記應行注意事項》並同步清查登記地籍後,才劃定了全區約24萬公頃的原住民鄉鎮,並以《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保障山地居住者的居住權。然而,目前56萬名原住民中,僅有3分之1留在原鄉土地生活,其餘多已遷居都市謀生;部分原鄉反而「漢人」(含閩客和外省族群)占了超過半數人口,他們長年耕作、建屋、栽種謀生,卻因「非原民」身分,無論有無租約,最終還是拿不到土地所有權,不時還會遭舉報「超限利用」,面臨被收回租約與土地的威脅,生活戰戰兢兢。

立法院會6月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6條條文修正案,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額度自2025年起,由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提升至6萬元。(圖/周志龍攝)
立法院會6月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6條條文修正案,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額度自2025年起,由每年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提升至6萬元。(圖/周志龍攝)

本刊10月29日走訪台中市原民鄉鎮和平區「打鐵坑」地區,梨農張演良指著6分地果園表示,在1974年《區域計畫法》頒布前,他的祖先向當地原住民「買地」,簽下了權利讓渡書,只差沒去地政登記,但持續有耕作與使用事實,如今土地值錢了,卻反過來被前地主的原住民後代提告,對方憑著保留地中的「原住民身分」,不承認祖先的買賣。張演良說,雖然官司勝負未明,但看著原民會出錢出力替「耍賴」的原住民後代打官司,原告卻連出庭都不需要,他卻得寫狀紙並從山上奔走地檢、地院,身心俱疲之餘,更感嘆「土地正義,到底是誰的正義。」

無獨有偶,車程相距3分鐘的東光路三段崑崙巷5公頃土地,原本是甜柿果樹盎然,過去由原住民出售栽種權利給閩客籍拓墾者,經過4次轉手後,原民後代因缺錢花用,反過來提告現耕者侵占,便是因閩客籍耕者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如今重新掛上出售土地標誌,當地居民異口同聲地說,若買了此地,第一階段地政過戶就無法過關,即使僅讓渡「栽種權」與「使用權」,難保原地主不會過幾年缺錢花用,再拿出原住民「無敵」身分提告要求返還,當地人都懂不敢碰這塊地,「他們就是要騙外地人」一名在地居民直言。

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直言,不少人租下了土地後砸錢鋪路與興建灌溉設備,卻反而容易遭舉報「超限利用」,實在冤枉。(圖/黃威彬攝)
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直言,不少人租下了土地後砸錢鋪路與興建灌溉設備,卻反而容易遭舉報「超限利用」,實在冤枉。(圖/黃威彬攝)

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感嘆說,若要談破壞國土現況,不少原住民從國家手中無償取得土地後,就直接出租給人作為逃逸外勞宿舍,與原住民文化保留初衷背道而馳,卻因原民無敵身分,能爽領土地租金當現成地主,政策釀成的原保地斂財歪風,閩客與外省籍「非原民」淪難民,實在唏噓。

他透露,部分民眾看準自己身分享有保留地優先承購權,準備大量舉發「非原民」對土地超限利用,再憑藉原民「優先承受權」保護傘,即使沒有租約及權利登記仍優先搶地,成功後再進一步變更為「林業用地」領取禁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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