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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女研究生遭撞「智商變中下」 法院判司機賠28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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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示意圖/翻攝Pexels)

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示意圖/翻攝Pexels)

新竹先前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名清華大學研三女學生因交通事故造成終身腦傷,並被判定只能從事輕便工作。對此,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肇事的賴姓男子需賠償281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在110年6月14日,事發當日,賴姓男子駕駛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途中陳姓女學生騎機車欲變換至內側車道待轉,未料遭賴男從後方猛力撞擊,導致陳女被撞飛,造成嚴重腦傷及多處身體損傷,包括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腰椎骨折及顱內出血等,並因車禍引發記憶力及認知功能缺損。

醫療報告指出,陳女的智商經檢測僅為81分,與同齡人相比,其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等能力均處於中下水準,且長期記憶力受到嚴重影響。精神與身體勞動能力也顯著下降,評估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陳女事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補償自事故發生至65歲的工作損失,並依其研究生身份,按每月4萬5千元的平均薪資標準計算勞動力減損金額,總計求償784萬元,包括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

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陳女在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來車,也應承擔三成責任,因此賴男最終被判需賠償28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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