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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食品容器具7件標示不符規定 特力屋、大創、宜得利都上榜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台北市 衛生局
台北市衛生局今(29)日公布2024年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抽驗,共抽驗39件食品容器具及20件循環杯,食品容器具品質及循環杯清潔度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但其中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圖/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

台北市衛生局今(29)日公布2024年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抽驗,共抽驗39件食品容器具及20件循環杯,食品容器具品質及循環杯清潔度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但其中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圖/取自台北市政府網站)

為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之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今(29)日公布今年度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抽驗結果,共計抽驗39件食品容器具及20件循環杯,食品容器具品質及循環杯清潔度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但其中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食品容器具抽驗包含14件塑膠容器具、5件紙容器有淋膜、5件免洗筷子、5件陶瓷餐具、5件PTFE 塗層不沾鍋及5件不鏽鋼內膽保溫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但有7件產品不合格。

另外依據臺北市環境保護局提供北市共13個連鎖品牌計485家循環杯門市,抽驗20件循環杯,檢驗項目為澱粉殘留物、脂肪殘留物、蛋白質殘留物及烷基苯磺酸鹽(ABS)殘留,檢驗結果其中1件於複抽後合格,其餘皆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食品容器具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標示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臺北市衛生局針對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其中5件產品經查負責廠商屬臺北市之業者,已依法處辦,另2件產品來源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查處。

另外,7件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分別有:特力屋樂士林分公司的WMF PERMADUR INSPIRE不沾平底煎鍋、台灣卡多摩嬰童館台北新光分公司的韓國白金矽膠副食品分裝盒、台灣卡多摩嬰童館台北中華分公司的伸縮收納握把餅乾盒、木盆實業台北松江分公司的蔬菜盒底盒、台灣大創百貨南西店的平底鍋、chicco新光南西Perfect 5-完美防脹 PP奶瓶150ml、宜得利台北內湖家樂福店的瓦斯用輕量方型煎鍋。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販售業者,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4月18日部授食字第1041304937號公告修正,製造日期為106年7月1日後之「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產品應於最小販賣單位的包裝或本體上標示,且標示應具顯著性,提供消費者選購時參考,不得僅於不可拆封的包裝內部之本體或說明書等方式標示。供重複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皿或容器,其主要本體並應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其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不得粘貼,亦不得僅在外包裝標示。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有關塑膠類食品容器具之耐熱溫度可能因為不同規格或經由不同加工方式製成,以致實際耐熱溫度有所不同,故各產品之實際耐熱溫度,應以製造商標示為準。消費者於購買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當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應立即更換,以確保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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