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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稱「病重恐釀生命威脅」抗告求停押 法官不領情二度駁回

沈慶京 停押 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被羈押禁見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3日搭囚車抵達北院,坐著輪椅出席延押庭。(資料照/中國時報記者姚志平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被羈押禁見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3日搭囚車抵達北院,坐著輪椅出席延押庭。(資料照/中國時報記者姚志平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遭羈押禁見,他及律師稱「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他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審閱卷內客觀事證後,認原裁定已敘明其判斷理由,且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裁定駁回確定。

高院認為,台北看守所是將沈男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他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於必要時戒護至台北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經比對沈男羈押前定期就診之台大醫院函覆內容,沈羈押前、後所接受之醫療情況並無明顯不同,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

高院表示,台大醫院及部北醫院之回函均未敘及沈男病症有生命急迫危險需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自難認符合於刑事訴訟法要件,故北院審駁回本件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並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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