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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越抗告成功!京華城土地遭扣押 高院發回更裁

京華城 鼎越 高等法院
北檢日前聲請京華城土地扣押獲准,圖為京華廣場施工工地。(圖/報系資料照片)

北檢日前聲請京華城土地扣押獲准,圖為京華廣場施工工地。(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指控,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將原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

高院認為,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指出,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

高院指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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