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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時曾目睹母親遭長期家暴恐嚇 法院判決姊妹「免養渣父」

家暴 扶養義務 新竹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新竹市一對姊妹因幼年時目睹母親長期遭父親恐嚇、毆打,最後在幾經勸說之下,母親終於申請保護令並離婚成功。而如今,身上滿是病痛的父親要求姊妹對其履行扶養義務。而新竹地院在審理後,判決姊妹倆可免除對其父親的扶養義務。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該名要求姊妹要履行扶養義務的張姓男子,過去與妻子結婚超過40年,育有兩個女兒,但在女兒們年幼時就經常對妻子施暴,導致母女三人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

姊妹倆也提到,他們從小主要由母親撫養,父親很少負擔家中開銷。更嚴重的是,父親經常在酒後失控,不僅對母親惡言相向,辱罵「討客兄」,還會拳打腳踢,甚至勒掐母親的脖子。這些暴力場景都在姊妹面前發生,使他們從小就對父親產生深深的恐懼。

甚至有一次,張男不僅毆打妻子至頭部外傷,妻子身上也是多處受傷,張男還威脅要放火燒房子並殺害全家滅屍。在女兒們多次勸說下,母親終於鼓起勇氣就醫驗傷,並申請保護令,同時提出傷害及恐嚇罪的訴訟。最終,法院不僅核發保護令,也准許離婚訴請,使母女三人得以逃離魔掌。

面對女兒們的控訴,張男僅表示自己身患多種疾病,包括攝護腺癌即將擴散,心臟也裝有支架,聲稱自己時日無多,一切都隨女兒的意思。

而法官認為,張男從女兒幼年時期就未善盡父親的扶養責任,且長期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情節重大。考量這些因素,最終判准姊妹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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