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
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
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
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
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
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
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