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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承諾18歲參政 推「一憲二法」下修公民權

民眾黨 公民權 一憲二法 賴香伶
民眾黨團承諾將「一憲二法」下修公民權,讓青年也能表達自己的聲音。(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團承諾將「一憲二法」下修公民權,讓青年也能表達自己的聲音。(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民眾黨昨(14)日召開黨團會議,會議中通過將以「一憲二法」的方式,下修選舉與被選舉權至18歲,也呼應了選前對18歲青年參政保障的承諾,民眾黨表示,既然已做出保證,「進立法院的第一步,就要努力兌現」。

民眾黨團昨由總召賴香伶偕立委張其祿、 高虹安、邱臣遠、蔡壁如以及幕僚召開黨團會議,會議中通過將以「一憲二法」的方式,下修參政權至18歲,也就是說,將刪除《憲法》中對國民選舉年齡的限制,並將年齡相關規定加註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若未來要再修改參政年齡,則不需要再透過修憲的過程。

我國法律規定,國民年滿18歲就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加上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年滿20歲才擁有選舉權,年滿23歲才具被選舉權。民眾黨指出,放眼全球,如日本、韓國等亞洲民主國家,多數已賦予公民權給18歲青年,台灣卻仍抱守民國36年行憲以來的選舉權門檻,嚴重限縮了青年參政權利。

民眾黨團也期盼各黨委員,能夠順應民意,傾聽年輕人的需要,黨團會盡最大努力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共同提案及連署,進一步達到「修憲提議四分之一席次」的門檻,讓年輕人有更多表達聲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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