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起立聽大陸國歌」挨罰 退將臧幼俠發聲:已委任律師提救濟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前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遭爆在香港參加活動時,起立聆聽大陸國歌,遭國防部裁罰停止領受5年之月退給與之75%。對此,臧幼俠今(15日)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否認曾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行為,有錄音、錄影可作憑證,為維護個人權益以示清白,決定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
針對臧幼俠在香港起立聆聽大陸國歌等情節,國防部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國防部表示,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對此,臧幼俠今晚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在軍方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毫無「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若此恣意侵害其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已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臧幼俠聲明全文如下:
一、茲本人頃於中華民國(以下同)113年10月15日接獲國防部113年10月14日國人管理字第1130277527號函略以:「臺端臧幼俠君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之行為,本部處以五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百分之七十五,並追繳註銷附件所示獎章及其執照,……………」云云在案。
二、查究諸前函指述本人違反兩岸人民條例乙節,要與事實不符。蓋本人已先後於113年9月25日及10月9日前往國防部所屬相關單位,乃至國防部親自到會說明,並提供文字書面說明,可供參處!尤以約談及陳述意見時已明確表示全般原委,毫無所指「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等行為」之事實,有錄音及錄影可資為憑,不容混淆!今國防部未能究明事實,在毫無具體事證,迺至處分文內猶未附具相關事證,足供互核下所為前述處分,已然違誤,若此恣意侵害本人多年軍功勳獎、清正廉明及為國為民榮辱與共之處分,難能苟同。
三、為確維個人權益,並示清白,當即委任律師依法提起救濟,並發表聲明如上,且訴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