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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高中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 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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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中發放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上面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疑似徵求未來動員戰時狀態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圖/讀者提供)

有高中發放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上面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疑似徵求未來動員戰時狀態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圖/讀者提供)

本刊收到爆料,有某間高中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上面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疑似動員戰時高中學生自願參加後勤工作,引發家長疑慮。對此,教育部回應,本部策訂「113、114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明確規範需依學生意願參加,並以協助各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等勤務(軍警單位勤務除外)為限。

青年服勤意願調查表上註明,「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配合地方政府學校青年服勤大隊需求,在不影響學生學業原則下,參加學校青年服勤。」雖同意書上標示目的為協助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等勤務,卻仍引發疑慮。

去年3月國防部預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未來滿16歲的高中生,不論男女都要造冊納管,引發家長擔憂是否要將沒有服過役的年輕人推上戰場,國防部和教育部澄清,僅是協助救護、消防等任務,沒有參戰的疑慮,當爆發戰爭時,16至18歲的高中生只會負責後勤補給、救護等相關工作。

而如今卻發放青年服勤同意書,《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落實,不禁令家長及學生感到擔心。

以下是教育部最新回應全文:

一、本部策訂「113、114年度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已明確規範需依學生意願參加,並提供「參加學校青年服勤(含個資提供)同意書」範本,在不影響其學業原則下,依其專長及意願,參加學校青年服勤,未成年(未滿18歲)應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參加。

二、學校青年服勤範圍,以協助各地方政府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以下稱協助勤務工作)等勤務(軍警單位勤務除外)為限,在學校教育階段能完成人員教育訓練及演習,以便災難發生時發揮校園安全、自救、救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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