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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客凌晨被載往海邊「狂吻磨蹭」 色運將瞎扯:肉身抵車資

計程車 司機 運將 失竊 DNA 肉身抵債
女客被運將載往海邊猥褻射精,最後還慘被丟包。(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女客被運將載往海邊猥褻射精,最後還慘被丟包。(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台北市有名計程車司機凌晨載到一名女乘客後,未將對方載到指定地點,反而開往新北市八里海邊,在車內猥褻對方還射精,完事後就把女乘客丟包在海邊,並開車落跑,10多年來都沒法抓到兇手。直到日前該名計程車司機東西失竊報警,經DNA比對後才意外揭露此案,最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仍可上訴。

事發於2006年5月10日凌晨,傅姓男子在台北市松山區載到女乘客小欣(化名),便鎖上車門,將車直開往新北市八里海邊,並在車上狂吻小欣的臉頰、脖子等處,還趴在對方身上,以下體磨蹭,甚至射精。事後小欣大受打擊,下車後將自己泡進海水中,不甘受辱下決定報警提告,並前往醫院驗傷。

對此,傅男辯稱是小欣沒錢支付600多元車資,才會以「肉體抵債」,強調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但小欣指出,當時傅男鎖上車門,射精在她的肚子、衣服上後才讓她離開。直到日前傅男物品失竊,警方採集他的DNA比對,才發現他就是10多年前犯案的計程車司機。

合議庭指出,小欣與傅男素昧平生,她沒有必要誣陷對方,且當時為凌晨,小欣沒理由自己下車待在人煙稀少的海邊,此外,僅600元的車資就要「肉身抵債」,怎麼聽都不合常理,因此不予採信傅男的說詞,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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