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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緩發綠電廠同意函 羅智強批中央綠能弊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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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同意函。(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縣政府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同意函。(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17日表示,若在農地上種了太陽能光電板,本來就有不小爭議,雲林縣政府打算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立同意函是對的,謝謝雲林縣長張麗善帶頭守護農田。

近年若走訪鄉間不少農地,可見太陽能光電板鋪於其上,美其名是增加綠色能源,卻也挨批「農地不農用」,引發爭議。雲林縣政府更在7月31日發函給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其實申請建置再生能源發電廠、升壓站及儲能系統等行為,都可能會對環境生態及農業釀成不小影響,呼籲經濟部能源署擬訂具體總量管制,並擬訂「主管機關同意函審查作業規範」,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對此,羅智強批評,不當種電毀滅良田,加上太陽光電弊端叢生,衍生犯罪問題一波波,每當看著一片片光電板進駐農田,取代農作物,讓蓋上光電板的土地,噴灑大量除草劑,連草都生長不了,實在心痛。

羅智強指出,能源業者及地主因著賣電收入盆滿缽滿,卻排擠了想要務農的人,畢竟農田只要一種電,基本上就無法回歸農用,對照民進黨高舉綠能的大旗,種電弊病叢生何其諷刺。

羅智強說,在中央明確化指導方針前,身為太陽光電發電量前三大縣市的雲林縣府,暫緩核發再生能源發電廠設立同意函以自主把關是對的,民進黨要發展綠能理念不錯,但配套及審查荒腔走板,只管衝總量不管品質,既然中央做不到的,那就地方來把關。

雲林縣政府則說,未來再生能源發電廠同意函,必須在不影響農漁業權益及發展、不妨礙環境景觀及觀光產業發展、不違反國土計畫目標及有秩序發展架構下,兼顧地盡其利、充分就業繁榮地方、尊重民意的前提,才有可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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