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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萬來源不明金流遭指洗錢...林姿妙喊冤:子女讀冊錢 證人證稱「借貸關係」
宜蘭地方法院12日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預計在10月言詞辯論。(圖/中國時報李忠一攝)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由於林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與金流,還被控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宜蘭地方法院12日審理時,證人證稱與林姿妙是借貸關係,林在法庭上一度哽咽,強調因為夫婿過世,會有那麼多筆借貸紀錄是為了讓子女念書的「讀冊錢」。
林姿妙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偽造文書、特殊洗錢等4罪起訴,地院昨審理財產來源不明與洗錢等部分,林姿妙與其助理張桂綾出庭,在先前的準備程序中,2人皆作無罪答辯。
地院傳喚謝姓女子等證人出庭,出庭的證人因與林姿妙有多筆金流紀錄往來,被懷疑是林姿妙的人頭帳戶,但出庭的證人強調與林姿妙是借貸關係。
謝女證稱,她是林姿妙的初中同學,約莫是在林姿妙的大女兒讀大學時,林姿妙有向她借錢,林借錢的方式是先打電話,再由林父處理借款事宜,後來才交給張桂綾處理。
謝女表示,由於信任林姿妙與張桂綾,而且工作真的很繁忙,她會把存摺、取款條、代收簿等資料交給張桂綾提款,林姿妙借款時還會開立與借款相同額度的支票,票期約10天到1個月,支票到期匯入帳戶後,她就視作還款;林姿妙借款額度不高,每筆約30萬元,但借錢頻率高。
林姿妙在法庭上說,她40多歲時夫婿林明正過世,她獨自撫養1女3男,因為小孩念大學,因此不斷地借錢、還錢,被冤枉「真的很難過」。林姿妙等官員涉貪案,預計10月言詞辯論,10月下旬審結,年底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