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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遭線香煙霧困擾!婦拔香折斷怒灌水天公爐 遭判毀損罪罰5000元
因煙霧影響健康!婦人怒拔廟宇香爐線香、灌水滅香爐,法院判毀損罪罰金5000元。(示意圖/翻攝自Unplash)
台南市一名林姓婦人因長期住在廟宇附近,頻繁受到廟內線香煙霧的困擾,認為嚴重影響其健康,因此情緒失控,兩度闖入廟中將天公爐的線香拔起折斷,甚至還向天公爐內灌水,廟方見狀後感到不滿,認為此舉是對神明的侮辱,於是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婦的行為「不構成褻瀆神明」,但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並表示可選擇易服勞役。
事情發生於1月,林姓婦人的住家距離台南某座香火鼎盛的廟宇約100公尺,由於廟內經常焚燒線香,濃厚的煙霧不斷飄入家中,林婦認為這不僅擾民,還影響健康,憤怒之下,在1月11日和18日2次衝入廟內,將天公爐上的線香拔起並折斷,甚至進一步向天公爐內灌水,企圖「滅火」。
廟方主委得知此事後,對林婦的行為感到極度不滿,認為這種行為是對神明的不敬,因此依據《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提告,該條文主要針對公然侮辱壇廟、寺觀的行為,並妨害宗教祭祀,廟方堅稱林婦的舉動已嚴重違反宗教禮儀,並要求法律制裁。
林婦在庭審中表示,之所以會拔香灌水,並非對神明不敬,而是因為其健康受到線香煙霧的威脅,情緒失控才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無冒犯宗教的意圖,僅僅是出於對自身健康的保護,法院審理此案時,法官認為,依據《褻瀆祀典罪》的條文,不僅需要客觀上存在不敬行為,主觀上也必須有褻瀆宗教的故意,林婦的行為主要源自於對健康的擔憂,而非故意冒犯神明,故不構成此罪。
儘管如此,法官認為林婦的行為仍已觸犯《毀損罪》,因未經允許便擅自損壞他人財物,且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並可選擇易服勞役來代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