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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外遇引發官司!男子起訴情敵侵害配偶權 終審判賠10萬
丈夫控告情敵侵害配偶權,法官裁定賠償10萬。(圖/翻攝畫面)
新竹地院近日針對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作出裁決,裁定范男需賠償10萬元,案件起因於古男控訴其妻子,2023年在抖音認識范男後發生外遇,並持有范男裸露照片,古男發現妻子與范男多次前往旅社過夜,認為范男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50萬元,最終法院認定范男破壞古男的婚姻生活,判決范男賠償10萬元。
根據古男的控訴,在2023年7月發現妻子在抖音與范男建立聯繫,妻子多次以加班或手機關機為由消失,古男逐漸懷疑妻子有異常行為,偶然看到妻子手機中范男發來的訊息時,才發現事情的真相,隨後,古男追查發現妻子和范男不僅在范男受傷期間合照,還持有范男裸露照片,更發現2人曾多次前往新竹及高雄的旅社過夜。
面對古男的控訴,范男則聲稱他與古妻並未發生外遇,僅是網友關係,從未與對方有親密接觸,並表示,儘管曾見過面,但雙方並未有過度的親密行為。
新竹地院在審理過程中檢視通話紀錄、錄音文字檔、定位紀錄及照片等證據,確實確認古妻和范男之間的親密照片,以及古妻在范男受傷期間協助照顧的對話紀錄,法官發現,古妻曾協助范男及范母,並受到范母的建議,勸范男不要再喝酒,雖然古妻辯稱與范男只是因為天氣炎熱去旅社休息,但根據住房紀錄,2人連續住2天,顯示關係超越普通朋友的範疇。
法官認為,范男的行為已超過普通朋友之間的界限,對古男的婚姻生活造成不法侵害,破壞古男的婚姻幸福及安全,基於此,法院判決范男需賠償古男10萬元,以彌補古男因篡改婚姻生活所遭受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