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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隨機攻擊!北市女「突遭潑熱水」險毀容 犯嫌竟辯:手被碗燙到
范姓女子在北市大同區某超商消費時,突遭陌生的賴姓男子「拿熱水潑臉」,導致她臉部二度燙傷,經士林地院審理,將賴男依《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圖/擷取自Google Maps)
台北市大同區某超商驚傳隨機攻擊案,一名范姓女子在超商內消費時,突遭素不相識的賴姓男子「拿熱水潑臉」,導致她臉部二度燙傷,事後范女也氣憤向法院提出告訴,經士林地院審理,將賴男依《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起事件發生於今年3月23日,當時范女在超商的冰櫃區前駐足時,賴姓男子手上拿著裝有熱水的保溫碗,行經范女的面前,范女下意識往後退想讓路,怎料對方竟將熱水朝她臉上潑灑,范女當場痛到放聲尖叫,立馬跑向櫃台請店員幫忙報警,隨即走到水槽處沖冷水緊急處置,而賴男犯案後,先是撿起掉落在地上的保溫碗,接著大搖大擺離開超商。
賴男遭逮後雖坦承犯案,但他竟辯稱,當時他用熱水消毒碗,正要走到垃圾桶旁的廚餘桶倒水時,手被碗燙到才失手掉落,導致熱水濺出潑到范女,強調自己「不是故意的」。不過從監視器畫面可見,碗並非如賴男所述「被熱水燙到鬆手」往下掉落,而是朝范女的臉部方向拋擲,加上事發後也不見賴男上前關心,有違一般人犯下無心之過的正常反應,因此認定賴男是刻意為之。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范女與賴男互不相識,但賴男竟在超商內持盛裝熱水的保溫碗,朝被害人的臉部潑灑,導致對方臉部二度燙傷,且犯後態度非佳,故依《傷害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