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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美國留學閃兵役 37歲除役才回竟只罰18萬
林男出國留學閃兵役,37歲除役才回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出國留學後就在美國工作生活,而他沒服兵役,等到37歲除役才返台,他馬上遭起訴,台北地院認為,無前科的林男坦承犯行,繼承家族企業業務經理,要照顧家庭,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是民國76年次的役男,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明知依兵役法,最遲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仍屆期未歸,區公所寄兵單到林男家,林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基於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犯意,屆期仍未返國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時間、地點接受徵兵檢查,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據悉,林男37歲等到除役才返國,馬上被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指出,林男明知自己是役男要依法服兵役,竟於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為繼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國外不歸,待達除役年齡後始行返臺,以此方式規避服役之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更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法官表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其除本案以外,別無其他前案紀錄,他長年於美國工作,有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業務經理,雙親年事已高,須由其照顧之家庭狀況,依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