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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收受500萬現金後退還 桃檢揭發內幕細節要求重刑12年

鄭文燦 收賄 涉貪 桃園市長 華亞科學園區 贓款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污收賄,桃檢求刑12年。(圖/翻攝畫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污收賄,桃檢求刑12年。(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捲入一起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遭控在擔任市長期間收受500萬元賄賂,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依貪污等罪名起訴鄭文燦與其他10名涉案人員,並具體求刑12年。

本案源自2017年間,鄭文燦被控協助推動華亞科技園區土地變更案,並因此收取500萬元賄款,檢方指控,當時的土地變更案涉及約9.12公頃的土地,土地重劃後,地主可望獲利35億元,鄭文燦與廖姓父子密會,並接受賄賂以推動這一變更案。

據檢方調查,廖姓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將裝有500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送至市長官邸,並與鄭文燦進行簡短會談,會談期間廖父以口型與手勢比出「5」,示意現金金額,鄭文燦則回應「知、知、知」,檢方認為,這清楚表明賄賂交易的達成,儘管檢方已掌握事證並展開調查,鄭文燦疑似在得知廖姓父子遭到司法監聽後,將這筆500萬元賄款退回,事後檢方發現鄭文燦在家中主臥室的隱藏暗櫃內仍藏有678.5萬元現金,顯示其仍持有部分賄賂。

桃園地檢署襄閱康惠龍在起訴記者會中指出,儘管案情明確,鄭文燦始終否認犯罪,並堅稱這一切是他人誣陷,檢方痛斥鄭文燦利用自己身居高位的權力,將國家資源用於私人利益,甚至在得知被監聽後企圖退回賄款,表現出毫無悔意。

鄭文燦自7月11日以來一直被關押於桃園看守所,期間檢方多次聲押並駁回保釋申請;最終,高等法院考量鄭文燦的政商關係和其對社會的影響力,認定其仍有串供的可能性,維持其羈押禁見,檢方也已明確要求法院對其處以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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