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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11人全起訴 桃檢13:30召開記者會說明
前桃園縣長鄭文燦。(圖/方萬民攝)
前桃園市長、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在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汙,因此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今(27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預計下午1時30分,檢方將舉行記者會說明。
回顧整起案件,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華亞科技園區外一筆9.5公頃農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主導重劃會的楊兆麟和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等人集資500萬元,透過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向鄭文燦行賄。
鄭文燦第一次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怒控「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此案後來撤回桃園地院;第二次,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第三次羈押庭,桃園地院認為,顯見有串證疑慮,而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鄭文燦曾是桃園市的明星市長,其政績和形象一度備受肯定,然而此次涉貪案卻讓人們對其清廉度產生質疑。針對指控,鄭文燦透過律師團隊表示,沒有收受賄賂,將全力配合調查以證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