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花落誰家好?銀行局副局長:嫁聘金高的就一定幸福嗎?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圖/工商時報魏喬怡攝)
中信金、台新金雙龍搶親新光金,到底新光金花落誰家對股東權益最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指出,「股東權益」不是只看價格,就像嫁人,「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但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
由於此次新新併殺出程咬金,產生了很多可能情境都是史上首見,各方關切,台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加上換股、或是中信金與台新金同時公開收購,又或是中信金在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就公開收購新光金51%股權是否台新金換股就會破局?
林志吉指出,對假設問題都不便回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金融市場秩序」是一定要考量的,且金融市場秩序有很多面向。
林志吉指出,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
但林志吉指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因為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請之說明。
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
但林志吉指出,即使達到這四大條件,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
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是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
林志吉指出,從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件,過去公開收購未能成立案件也是有的,像開發金、金鼎證券,因為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2015年國票金、三信銀,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
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對於個案不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