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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告小三「求償438萬」不是為錢! 律師曝「只想表達不滿」:總有各種解氣方式
律師李怡貞認為,元配告小三並求償,不代表真的缺錢。(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美女律師」李怡貞經常受邀至各大節目訪談,也時常透過社群平台分享執業心得、針砭時事。她最近就發文分享到,很多人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時,請求賠償金總會以438萬、748萬等數字來表達不滿,此舉不是代表真的很缺錢,而是想讓小三的名字可以留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上。
李怡貞日前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提到,多當事人找她告小三侵害配偶權,其實大多要的都不是錢,因為以台灣目前的實務判決數字來看,金額只落在新台幣30萬元上下而已。
李怡貞接著透露,也有當事人知道實務骨感如此,但就是想挑戰司法,如金額壓1000萬,訴訟費用10萬刷卡不手軟等等,若和解後訴訟費可聲請退還3分之2;不過,也有當事人更「簡單粗暴」,直接用數字來表達不滿,要求賠償438萬、748萬、444萬等金額。
李怡貞進一步說明,狀紙都賦有千萬「祝福」的涵義,順便讓小三知道,當事人不缺那些錢,就只是要找個律師告到小三無法好好過日子,還要每天擔憂案件進度,並在判決後讓小三名留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不缺錢提告的當事人總是有各種解氣的方式」。
不過,雖然這種充滿祝福和詛咒的案子,常會在調解程序中就和解,但李怡貞指出,這前提是小三讓元配滿意,而道歉與姿態低是必須的。
李怡貞舉例,有些元配通常的要求,除了基本的賠償,大多還會加上「妳不要再出現在我生命中」的條款,而這樣的做法,與其說元配原諒小三,不如說是讓元配能有重新好好生活的機會,讓家庭能好好修復,並讓孩子可以不用知道爸爸做過的蠢事,「元配不是以德報怨,而是真的懶得理你這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