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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腳走20分燙傷起水泡…新竹女童曾「吞螺絲送醫」 法院裁定繼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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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大熱天光腳走在柏油路上,引起外界關注。(圖/翻攝臉書社團「新竹大小事」)

女童大熱天光腳走在柏油路上,引起外界關注。(圖/翻攝臉書社團「新竹大小事」)

新竹縣一名6歲女童先前因拖鞋掉落,遭母親強迫赤腳在灼熱的柏油路上行走,時間長達20分鐘,導致腳底灼傷起水泡。新竹縣社會處第一時間前往關心,經查婦人為單親媽媽,考量照顧狀況與能力,以兒童妥善受照顧和最佳利益考量,決定先行安置女童,後續再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3個月獲准。

新竹縣社會處說明,該婦人7月14日從火車站出站時,因女童下列車拖鞋掉落至鐵軌,故讓女童未穿鞋走路回家。社會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案調查,經兒保社工到家訪視,檢視女童腳掌有灼傷水泡,立即協助送往醫院急診治療。考量案家照顧狀況與能力,為讓兒童有妥善的照顧並維護其最佳利益,已先行安置該名女童。

另一方面,社工認為女童母親照顧狀況與經濟能力明顯不足,加上她過去就曾將女童單獨留在房間,導致孩子誤食螺絲送醫,因此聲請繼續安置3個月。新竹地院近日依據社工提出的相關資料,加上母親也當庭表示同意繼續安置,目前也沒有其他親屬有意願照顧孩子,裁定自今年7月17日起,繼續安置女童3個月。

社會處說明,此個案為縣府與民間社福單位服務中之案家,因應案家狀況,目前除提供經濟扶助外,也有提供育兒指導資源及早期療育等社會福利服務。後續縣府會再進行調查,依法保護女童,並將聯合公私部門繼續輔導與提供案家相關服務。

社會處呼籲,民眾如發現兒童或少年有疑似被不當對待、疏忽照顧或虐待之情形,可撥打113通報;如發現有立即危險,可直接撥打110,聯繫警政單位報案。

社會處也提醒,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第69條規定,當兒少遭遇一些事件時,媒體、政府機關與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的資訊;兒少權法規範的個人資訊,不僅是兒少本人的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只要揭露的資訊足以識別,便是可能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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