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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不去了!竊盜男出獄當天「原子筆」狠刺獄友 加碼再關4年6個月
梁姓男子因犯下竊盜案入監服刑,不料2023年4月30日準備出獄當天,梁男因不滿常被高姓獄友指責,遂趁對方熟睡時持原子筆狠刺高男眼睛及頭部。(圖/翻攝Google Map)
基隆一名梁姓男子日前因犯下竊盜案入監服刑,不料2023年4月30日準備出獄當天,梁男因不滿常被高姓獄友指責,遂趁對方凌晨熟睡時,持原子筆狠刺高男眼睛及頭部,導致高男血濺當場,連聞聲趕來阻止的2名管理員也遭波及受傷。案經審理,基隆地院依重傷未遂等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梁男2023年1月31日因竊盜案到基隆地院服刑,原本預計在同年4月30日上午8時期滿出獄,沒想到梁男卻因屢遭高姓獄友出言辱罵,懷恨在心,凌晨5時許拿起2支原子筆朝對方左眼、頭部及後腦杓猛刺。
高男驚醒反抗後,梁男仍持續以原子筆刺向高男身體各部位,造成高左側眼瞼及眼周圍撕裂傷、臉部多處刺與脖子、胸口、肚子多處抓傷及刮傷等。
由於2人扭打發出巨大聲響,值班中的陳姓、林姓管理員聽聞後立刻趕抵舍房將梁男帶離,但過程中梁男竟又持原子筆發動攻擊,造成2名管理員面部、頭部等多處分別受傷。
事後,梁男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服用精神方面藥物將近20年之久,當天夢見在跟人吵架,自己其實意識不清楚,等反應過來時已被監獄主管帶走。
法院認為,梁男在鑑定時能清楚描述高男有何行為造成不滿,且在描述對方行為時情緒激動,認為自己出獄當天攻擊對方就能出去了,高男也不能對他怎樣,顯示其明顯知道相關行為之後果,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判断違法能力受影響,故依重傷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至於傷害罪部分,則判有期徒刑10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