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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私訊抱怨閨蜜勾搭再婚夫 「五月天」瑪莎母親挨告誹謗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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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知名樂團「五月天」的貝斯手瑪莎,其母親李紫涵被告誹謗,今天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片)

國內知名樂團「五月天」的貝斯手瑪莎,其母親李紫涵被告誹謗,今天無罪確定。(圖/報系資料照片)

國內知名樂團「五月天」的貝斯手瑪莎,其母親李紫涵,因懷疑再婚的張姓丈夫,與她的閨蜜吳姓女子兩人搞曖昧,她透過臉書私訊,向兩位女友人訴苦抱怨,並向吳女朋友指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引發吳女提告,一審李紫涵被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李紫涵是以臉書私訊方式「訴苦」,未在臉書塗鴉牆公開張貼,另對吳女朋友抱怨,屬「社會常情」,也是在密閉辦公室內,今天(5日)駁回上訴,判李婦無罪。

現年67歲的李紫涵是「五月天」瑪莎的母親,她於2009年與張姓丈夫再婚,2016年5月,李婦生病住院期間,發現閨密吳女把張男加入LINE好友,2人還時常相約吃飯、出遊,李婦懷疑兩人搞搞昧。

後來在2017年4月,李婦以臉書私訊方式,分別向張姓、王姓女友人抱怨「吳女勾搭我老公」、「我視她是朋友,她卻作出禽獸行為」、「老公的錢也全被我沒收了,現在每天只給他1千元吃飯,她要的話繼續借她玩」等話。

一審審理時,李紫涵承認有以臉書私訊相關內容給張姓、王姓臉書友人,也曾到另一名郭姓男子的辦公室談及相關內容,但否認誹謗。她辯稱,只是想詢問吳女的財務狀況如何,因擔心老公被騙簽本票,沒有散布於眾,在公開場合指摘吳女的行為。後來一審判決李婦無罪,但吳女不服,上訴高院。

後來高院審理認為,李婦是以臉書私訊兩女友人方式,並未公開張貼,認為李婦所為應屬「訴苦」行為,並非妨害名譽;針對李婦向吳女同事郭男,在密閉辦公室內抱怨疑吳女和張男搞曖昧等內容,高院認為,無證據證明有貶低吳女人格情事,因此今判李婦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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