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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凶器!違規曳引車蛇行逆向還逼警車 囂張駕駛狂飆4公里最重罰6萬4

曳引車 蛇行 逆向 警車 苑裡鎮
違規曳引車為躲避警方攔查,竟一路蛇行、逆向和闖紅燈,還對警車惡劣逼車,遭連開7張罰單。(圖/翻攝畫面)

違規曳引車為躲避警方攔查,竟一路蛇行、逆向和闖紅燈,還對警車惡劣逼車,遭連開7張罰單。(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苑裡鎮7月31日發生危險駕駛案件,苑裡分駐所警員下午1時許發現違規曳引車並攔查,該車竟假意配合,接著踩下油門試圖逃逸,沿途更是連連違規,蛇行、逆向和闖紅燈外,還試圖仗著車型對警車逼車,警方則一路追到台中市幼獅工業區,因擔心用路人安全而停止尾隨,事後依拒檢逃逸等多項違規開出7張罰單,最重可罰6萬4200元。

根據當時畫面,苑裡所員警在苑裡鎮縣道140號1.7公里處,發現該輛曳引車行駛禁行路段而上前攔查,駕駛起初停車假意配合,卻在員警告知違規事項並索取政見時加速逃逸。

警方見狀上前追趕,該駕駛則行徑囂張,一路蛇行、逆向和闖紅燈,警車試圖攔停,卻遭其惡劣逼車,員警一路追逐到幼獅工業區,最終因擔心其他用路人安危而停止尾隨。

警方則根據曳引車牌,針對其禁行路段、拒檢逃逸、闖紅燈、逆向及危險駕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共計開出7張罰單,合計最高罰鍰達6萬4200元,駕照、牌照均吊扣6個月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通霄警分局呼籲,員警執行交通稽查勤務並無針對性,依據客觀可見情形合理懷疑有違反交通規則之虞者,始會發動攔檢,籲請民眾遇警察攔檢時,應配合員警指揮及稽查,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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