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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女兒不聞不問!「這理由」要求扶養至死 無良母遭法官打臉

遺棄 離婚 低收入補助 扶養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一位名叫小萱(化名)的婦人,因為久未聯繫的女兒歡歡(化名)有收入的關係,導致自己無法取得低收入補助。為此,小萱提出訴訟,向法院要求歡歡每個月支付1.5萬元來盡到扶養義務,而且要持續到自己老死為止。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小萱在歡歡出生後就將其遺棄不知所蹤,後續甚至於2006年離婚。在此之後也從未探視、扶養過女兒。

但小萱因其原本領取的低收入補助,在歡歡成年有收入後遭到取消,於是小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歡歡負起扶養義務,每月支付1.5萬元直到他死亡為止。

小萱也表示,他需要這筆費用來負擔醫療費用,同時還要扶養身心障礙的子女和患有肝硬化的前夫。

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歡歡的情況也並非寬裕,其從小就被母親拋棄,由叔叔和祖父母撫養長大。由於父母的缺席和父親多次入獄及吸毒的經歷,歡歡從小目睹許多不幸事件,導致其患上憂鬱症,無法正常工作,也沒有存款。

法官調查小萱的經濟狀況後發現,其在2021年和2022年的收入極低,分別只有4250元和0元。雖然她名下有一些房產和汽車,但這些資產都是與他人共同擁有的,不足以支付她的生活所需和扶養其他家庭成員的費用。

歡歡的叔叔也在法院作證,表示歡歡從小的所有費用都是由他和歡歡的祖父母共同承擔,歡歡的父母從未實際照顧過她。

最後法官認定,小萱作為母親卻沒有對在歡歡盡到應有的負有扶養義務,雖然小萱的經濟狀況確實困難,但考量其過去對女兒的遺棄行為,以及歡歡自身的困境,因此最終駁回了小萱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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