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聽話」轉任新部門...遭老闆背刺連降3級還減薪 怒告獲賠550萬
丁姓男子原本在新北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擔任總經理,但他聽從老闆建議,轉任到新部門從零開始,不料立刻遭老闆連降3級還減薪,氣得他立刻離職並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unsplash)
一名丁姓男子原本在新北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分公司在他的帶領下,規模不斷成長,業績更從數百萬一舉衝上1.3億元。直到他2022年聽從老闆建議,轉任到新部門從零開始,正打算再次為公司開疆拓土,不料轉任一個月就遭老闆連降3級還減薪,氣得他立刻離職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公司須賠償丁男551萬元。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丁男從2006年7月開始在新北市某科技公司的新竹分公司任職,帶領該分公司5個員工開始拓展公司業務,直至2022年將公司規模發展到員工30多人,業績也從數百萬元衝高到1.3億多元,他的職位也從業務一路升到新竹區總經理。
後來,丁男的老闆找他,希望他可以轉調到新部門,替公司開發更多的客戶。丁男基於信任老闆,同意離開原有團隊、放棄現有客戶,於2022年12月轉調至新部門。不料轉調才1個月,老闆就開始針對新部門的人事挑選、薪資進行干涉,甚至無故將他連降三級,從總經理降為副總經理,並逼迫他同意減薪。
丁男親自到新北總公司找老闆當面協商,然而老闆聽到他不願意簽署減薪同意書後,竟當場暴怒並對他進行辱罵,後續更開始屢屢作梗,不僅不讓他僱用新人,更陸續解雇新部門員工,意欲將他架空為一人部門,只要丁男受不了而自請離職,公司就可以省下大筆資遣費及業務獎金。
老闆的決定讓丁男深感羞辱,於是到新竹縣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然而公司在調解時僅表示雙方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還拒絕給付資遣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丁男無奈只好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業績獎金共651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案情,認為公司調職命令已經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且公司聲稱丁男是因為不適任、表現不佳,多次勸導未改善,才會將他降職,然而公司卻拿不出相應證據,因此不採信公司的說法,審酌後判處公司須賠付丁男資遣費、業績獎金共計5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