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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吊車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殘女騎士 駕駛態度不佳遭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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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魏姓拖吊車司機前年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擊女騎士頭部重創,事後未賠償,且否認有肇事責任,新竹地院認為他態度不佳,判刑10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魏姓拖吊車司機前年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擊女騎士頭部重創,事後未賠償,且否認有肇事責任,新竹地院認為他態度不佳,判刑10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魏姓拖吊車司機前年行經竹科園區二路,遇閃光黃燈未減速,撞擊剛下班的蔡姓女騎士,致蔡女頭部重創,需全天候專人照顧,魏男事後未賠償,且否認有肇事責任,新竹地方法院認為他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10個月。

新竹地院調查,2022年10月21日凌晨,魏男駕駛拖吊車沿竹科園區二路由西北往東南方向行駛,1 點14分許時經過園區二路與力行三路口,本應注意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而依當時天候晴朗、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且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客觀情狀,並無不能注意的情事。

然而,魏男卻疏未注意,貿然進入路口,當時蔡女騎機車經過,遇交岔口閃光紅燈號誌,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2車因而發生碰撞,致蔡女受有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缺損合併水腦症及創傷性腦損傷,經治療後仍認知功能欠缺、四肢無力、日常生活需24小時專人照護,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重傷害。

魏男辯稱,他當時有減速,且因視線被路燈及路樹擋住造成死角,所以無法注意,自身沒有過失。

法官審酌魏男事發時行經閃光黃燈號誌路口,未減速接近小心通過,與被害人蔡女機車發生碰撞,致被害人重傷,魏男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亦無賠償任何損害,且無任何善後處理措施等,顯見犯後態度不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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