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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禁超收 內政部:最重開罰50萬元

租屋 電費 超收 內政部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7月15日上路,卻有房東被房客控訴因此直接漲租金。(圖/報系資料庫)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7月15日上路,卻有房東被房客控訴因此直接漲租金。(圖/報系資料庫)

租屋電費新制實收實付上路,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合理公平,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無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

根據部分媒體報導,日前租客控訴房東直接漲租金,對此,內政部表示已掌握涉案房屋業者,並請市政府查明實情,如有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

內政部進一步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其他方式變相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應負擔之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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