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放颱風假!居住地、上班地不同調「都可休」 外加1情況也免出勤
颱風來勢洶洶,民眾關心是否能放颱風假。(示意圖/CTWANT)
中度颱風「凱米」過去3小時強度略為增強,暴風圈亦稍擴大,其暴風圈已逐漸進入巴士海峽及臺灣東半部海面,對宜蘭、花蓮、臺東、臺中以北、南投將構成威脅。颱風來勢洶洶,民眾關心是否能放颱風假,勞動部表示,只要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依規定不需出勤。
凱米颱風接近台灣,勞動部特別提醒,颱風來臨之出勤事宜,應以勞工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
勞動部說明,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而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勞務的履行,如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另外,勞動部官網已設置「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 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