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增強撲台「有望放颱風假」? 停班停課標準、宣布時間一次看
颱風來勢洶洶,民眾都十分關心是否有望放颱風假。(示意圖/黃威彬攝)
中度颱風「凱米」過去3小時強度略為增強,暴風圈亦稍擴大,目前中心在鵝鑾鼻東南東方海面,向北北西轉西北移動,其暴風圈已逐漸進入巴士海峽及臺灣東半部海面,對宜蘭、花蓮、臺東、臺中以北、南投將構成威脅,預計未來強度仍有增強且暴風圈有擴大趨勢。颱風來勢洶洶,民眾都十分關心是否有望放颱風假,然而放假標準究竟為何?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天然災害指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其中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三、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另一方面,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如下:
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將前項權責授權所屬區、鄉(鎮、市)長決定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三、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另外,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通報權責機關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氣象署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已達相關基準,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