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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慘!墾丁男潛水客「伸魔手」碰海龜 最重恐罰30萬元
墾丁合界岸際海域有1名男性潛水客觸摸海龜,被拍攝檢舉函送地檢署偵辦。(圖/翻攝畫面)
海巡署第八巡防區指揮部21日獲報,民眾指稱有1名男潛水客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觸摸海龜,由於海龜是保育類動物禁止觸摸及干擾,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經循線追查,鎖定該名男子,事後他也坦承犯行,後續依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他恐被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金。
據了解,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根據民眾提供的影片,進行過濾查訪,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查證,他坦承於在墾丁合界岸際撞見1隻海龜,靠近後情不自禁伸手觸摸,事發過程全被同行潛水客拍攝下來,因他的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後續被函送至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提醒,民眾從事水上活動遇野生動物時,應遵守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若違反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遇類似情形,可立即撥打海巡署「118」專線檢舉,共同守護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