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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拒賠要申訴 9種情況仍是會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不受理」

保險 理賠 拒賠 保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保險局 金管會 受理
金融消費爭議免費服務專線:0800-789885。(圖/李蕙璇攝)

金融消費爭議免費服務專線:0800-789885。(圖/李蕙璇攝)

民眾申請保險理賠一旦遭到低賠或是拒賠時,可向保險公司申訴之外,還可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請求調處評議,但若是寫錯資料或是無法具體主張自身權利等9種情況,仍是會面臨無法受理案件的窘困。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就提出一案舉例說明,保戶張先生因為和A保險公司間的保險金理賠爭議,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時,阿偉在「請求標的」欄位寫的是「相對人應給付申請人醫療保險金及利息」。

可是就此「請求標的」來看,保戶究竟是想要請求A保險公司給付多少的醫療保險金?因為牙齒斷裂實際上支出了多少醫療費用?有幾顆牙齒產生斷裂情形?

由於以上這些事項都不明確,保戶張先生填寫的「請求標的」並未具體、明確、特定及適於強制執行。

而評議中心人員曾經發函及電話聯繫保戶,補充具體的請求標的,同時提出相關保險契約及病歷資料影本等相關資料,由於保戶遲未補齊以上金額數據、相關醫療紀錄等,因而無法受理該保戶申請評議案。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許多民眾會因為類似以上的「申請不合程式」而無法進入到評議調處階段,提醒應填具申請書,填寫當事人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理由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還要檢具相關文件或資料,如果資料不齊全時可於合理期限內補正。

此外,還有「非屬金融消費爭議」、「未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後,金融服務業處理申訴中尚未逾30日」、「申請已逾法定期限」、「當事人不適格」、「曾依本法申請評議而不成立」、「申請評議事件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已成立調處、評議、和解、調解 或仲裁」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等共9種情況而屬於「不受理」情形,民眾填寫申請書時可以多洽詢中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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