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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計程車嘔吐不付錢還毆打運將! 賠3.5萬元獲緩刑2年

計程車 嘔吐 司機 毆打 緩刑
男子酒醉嘔吐在計程車上,不願意付車資及清潔費,導致與運將發生糾紛衝突。(示意圖/翻攝Pexels)

男子酒醉嘔吐在計程車上,不願意付車資及清潔費,導致與運將發生糾紛衝突。(示意圖/翻攝Pexels)

1名男子2023年4月酒後搭計程車不慎嘔吐在車上,但他卻不願支付車資及清潔費,導致與運將發生糾紛,甚至動手打傷運將,車子受波及板金凹陷,事後運將提告,一審時男子被判處拘役50日,新北地院二審時,考量他已賠償3.5萬元和解,因而裁定撤銷原判決,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2023年4月1日凌晨3時許,飲酒後搭乘計程車卻未明確表達目的地,且他還在車上嘔吐,運將對此要求收取車資及清潔費,男子拒絕支付,2 人因而引發口角衝突,期間男子竟徒手毆打運將,造成運將頸部挫傷、左頸擦傷、下唇擦傷、右臂挫傷及左臉挫傷,還導致計程車板金凹陷。

法院表示,男子一審依《傷害罪》及《毀損他人物品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他不服提出上訴,僅承認涉犯《傷害罪》但主張是互毆,新北地院法官二審時,根據運將證詞、手機側錄影片及目擊者社區保全的證詞,證實2人確實是互打行為,但男子還手反擊的舉動存在傷害犯意並非正當防衛。

法院說明,針對計程車板金凹陷部分,經調查車身受損是男子不勝酒力站不穩敲到的,證實非故意毀損,最終法官考量男子已賠償3.5萬元與運將達成和解,裁定撤銷原判決,依《傷害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毀損車輛部分則改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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