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重文起訴 涉台智光案施壓官員「不法利益321萬」
陳重文(左2)。(圖/趙世勳攝)
國民黨台北市三連霸議員陳重文涉嫌以議員職權,讓預算案通過,協助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拿到合約,不法獲利321萬8480元。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今(19日)將陳重文等7人依圖利、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重文使台智光公司安排向康立錡採購台智光公司辦理台北市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所需使用之監視器及相關硬體設備,並將康立錡及維鑛公司之資訊,提供予台北市社會局作為該建置案所須設備之供應廠商。
且經陳重文命康立錡以立錡雲端公司參與台智光公司於2023年9月間就該建置案所需硬體設備辦理之採購程序,台智光公司即於2023年10月16日與立錡雲端公司簽立台灣智慧光網社會局影像系統雲端建置合約書,契約價金1081萬7520元。
台智光公司於2023年12月15日將第一、二期款計811萬3040元匯至立錡雲端公司新光銀行帳戶。陳重文於2023年12月20日就前揭811萬餘元中匯出759萬8940元至康立錡獨資之維鑛公司,供維鑛公司進行履約,剩餘金額即為陳重文實質所取得之不法利益,除811萬3040元扣除匯給維鑛公司之759萬8940元所剩下之51萬4100元外,第三期款即契約價金1081萬7520元之25%即270萬4380元,待台智光公司就採購合約驗收完畢後即應給付予立錡雲端公司,故陳重文就此圖得不法利益總計321萬8480元。
檢方認為,建請法院審酌,陳重文利用市議員職權及職務上機會,透過質詢及索質、對行政權之干預及施壓等,將台北市光纖BOT案、台北市社會局、台智光公司及廠商康立錡等予以串連,並透由立錡雲端公司之設立,隱身其中且確保自身能從中本案獲取一定利益,且亦確實圖得321萬8480 元之利益,其雖承認部分犯罪,惟對圖利等犯罪事實始終否認,除飾詞矯辯,甚且以「大水庫理論」予以搪塞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顯然不佳,故請予以從重量刑,以示警惕。